肇庆学院2026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
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有关规定,结合肇庆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肇庆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4401058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55号,邮政编码:526061
星湖校区: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砚都大道北,邮政编码:52606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肇庆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肇庆学院2026年计划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10人。
普通类招生专业:汉语言文学(师范)、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法学、知识产权、网络与新媒体、金融数学、日语、应用统计学、生物技术、风景园林、车辆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环境工程、化妆品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
体育类招生专业:体育教育(师范)
艺术类招生专业:美术学(师范)
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凡符合教育部《2026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办法》规定的条件,即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参加当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等情况,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除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和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外,最低录取标准为“3、3、2、A”,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达到第2级以上,公民科达标。
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公民科达标,其余三门核心科目的分数之和须为8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门科目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2、2、1、A”。
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不再需要参加专业测试。
学校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填报志愿中进行录取。未经考生书面同意,不会将考生录取在未填报的专业。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要求,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最新体检标准慎重报考。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不招色盲的专业:美术学(师范)
不招色盲色弱的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化妆品技术与工程、环境工程、生物技术、风景园林、体育教育(师范)
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七条 经学校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进行管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1.学费:文科类专业学费50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571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广东省首批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学费8000元/生·学年;外语类、体育类专业学费57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学费按学年制收缴,按学分制结算。
2.住宿费:700元-1500元/生·学年(视住宿条件不同而收取)。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及住宿费贷款额度最高为20000元/生·学年。
3.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对每学年度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4.学校单项奖学金
学校每年对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国家、省、市组织的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或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者,或见义勇为、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给予单项奖励。
5.学校勤工助学
学校每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6.陈熹奖学金
陈熹奖学基金每年奖励二、三、四年级表现优秀的学生。
另外,各二级学院还分别设立了多个专项奖助学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6-758-2716043
传 真:+86-758-2716010
电子邮箱:zqxyzsb@zq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zqu.edu.cn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申诉电话:+86-758-2716246、2716326;
传真:+86-758-2716586。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肇庆学院授权肇庆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联招办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联招办的规定为准。
